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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容留他人抽“电子烟”吸毒获刑8个月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8

      

       4个月内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抽“电子烟”吸毒,房山法院日前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吸食的“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仍多次容留张某、徐某在家中吸食。经鉴定,李某、徐某头发和尿液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毒品。被告人李某2021年11月23日被民警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所提合理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该案已公开宣判,仍在上诉期内。

      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陈增法官表示,去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中增补目录》,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均属于毒品。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曾在朋友处吸食过内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了解该物质并依然购买、吸食,并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共同吸食,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即使李某表示自己不知道该类物质属于毒品,仍应受刑法处罚。

      陈增法官提示,近年来新型毒品越发常见,吸毒方式更是新型化、多样化,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比天然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披着“电子烟”等外衣下吸毒难逃法律制裁,因此一定要警惕陌生人递来看似无害的“电子烟”等新型毒品。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206/t20220625_1635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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