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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搭建“检调对接”平台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民生“小案”

      ——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搭建“检调对接”平台化解矛盾纠纷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王秋迪 施琳萍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篇大文章。平安和谐,是城市发展的基石,民心所向。

      如何维护好社会安定稳定,化解好群众的矛盾纠纷,让公平正义就在群众身边?近年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原有刑事和解工作的基础上,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推行“五合一”工作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努力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并在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在涉检信访息诉和解中,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刑事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形成了“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将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延伸,让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

      创新机制 溯源治理

      “小案”里也有“大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就体现在检察机关具体办理的每一件“小案”中。秀屿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晓丹介绍,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只有用心用情把每一个“小案”办好,为群众解忧纾困,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全就在身边。

      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秀屿区检察院把寻求矛盾化解渠道、回应群众平安诉求为主要工作重心,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原有刑事和解工作的基础上,搭建“检调对接”这一新平台,推行“五合一”工作法,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努力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基层治理构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什么是“检调对接”的“五合一”工作法呢?具体是,“一次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案发后24小时内派员介入;“一次实地走访”,对受理的“民转刑”案件,至少实地到案发现场、周边走访一次;“一次组织调解”,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或参与自行组织的调解会;“一次公开听证”,推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一次事后回访”,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让调解效果拓展、延伸至案后。

      以真情换真心,以法理解纠纷。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和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今年,秀屿区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平台成功办理了刑事和解案件16件16人,所办案件均实现“三无”效果,即和解案件无一上访、无一复议、无一重新犯罪,真正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公开听证 阳光司法

      在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中,基层检察官时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和解是不是别人花钱买刑?”“为什么别人可以作不诉,我就不能?”

      对此,秀屿区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建立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值班律师(辩护人)、村民代表、双方当事人等参与和解的公开听证制度,消除群众疑虑,促进基层矛盾就地化解。

      陈某甲驾驶小型面包车在国道上与被害人陈某乙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乙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秀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陈某甲在肇事后主动参与抢救、报警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随后,承办检察官邀请了被害人家属、人民监督员、承办民警、值班律师等列席参加拟不起诉听证会。会上,陈某甲对自己的过失肇事行为表示愧疚,并再次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杨晓婷介绍,“案件+公开听证”模式,是检察官把释法说理工作主动放置于第三方监督的“聚光灯”下,确保检察机关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检察办案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司法行为更加公正规范。

      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持续更新检察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实现“阳光司法”。

      积极调解 为民解忧

      “检调对接”平台是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民生“小案”的具体体现。秀屿区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

      因土地、邻里或婚姻等纠纷,时会引发矛盾纠纷,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做任何工作都要重在解决问题、取得实际效果。

      调解也是执法。秀屿区检察院积极推动依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加强与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检察+调解”的司法合力。对于办理的轻伤害案件,矛盾尚未化解的,承办检察官至少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次,或参与由公安机关或当事人自行组织的调解会,避免诉后不服判、不诉后信访等情况发生,减少矛盾对抗,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秀屿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因菜地纠纷发生口角,致刘某某受伤。考虑本案系邻里纠纷,为了更好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原因,检察官前往被告人吴某某所在的村居,向驻村干部、村委会、被害人、承办民警等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会。经过半年多的共同努力,一起故意伤害案最终成功调解,当事人现场达成谅解并签订赔偿协议。

      秀屿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郭瑞萍认为,办案除了依法规范外,更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该院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使老百姓的诉求及时得到呼应,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避免引发一系列社会治理问题。

      息诉止争 回访到位

      息诉止争是行政检察工作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秀屿区检察院强化事后的回访和跟踪,要求案件承办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结束后,通过电话回访、当面听取的方式,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和相处情况,确保和解效果拓展、延伸至案后。

      为此,该院确立了由原案件承办人进行事后回访考察的制度,会同被不起诉人所在乡镇、村委员会代表,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的后续情况,了解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注重对其思想和行为的矫正,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恢复和睦关系,真正做到息诉止争。通过事后回访,不仅关注个体对公平正义的切实感受,也关注执法司法的社会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杨某甲、杨某乙因鱼塘纠纷发生争执,其间,林某某到场与杨某甲争吵,致杨某甲右手手掌骨折。秀屿区检察院检察官何晶晶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检调对接”机制促进双方矛盾化解。“只有乡里乡亲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彼此的生活才会过得越来越好。”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现场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理结束后,检察官通过电话分别回访了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和被害人杨某甲,得知双方关系已经重修于好。

      新时期,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法治、正义的新期待,面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要求,秀屿区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不断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深入发展,通过“零距离”沟通、“低成本”化解纠纷,以新观念适应刑事检察新变化,进一步彰显“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温度,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inganjianshe_0626/19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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