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卓某某罚金一案时,秉承善意文明理念,巧用“执行宽限期”,促使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卓某某罚金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经“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卓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在北京,办案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平台委托当地法院进行了查封。考虑到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不仅会给其家人带来生活困扰,更有可能引起矛盾纠纷,办案人员积极与卓某某家属联系,告知若不缴纳罚金将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的后果。卓某某家属表示愿意承担卓某某的罚金,希望法院给卓某某留下这唯一财产,但家属都在农村务农,无法马上筹集到30万元罚金,希望给予一段时间筹款。办案人员研究后决定给予卓某某家属半个月“宽限期”,并告知到期后不上缴罚金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其间,办案人员积极对接卓某某表妹、叔叔等亲属,耐心解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半个月后,卓某某亲友全额缴纳30万元罚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通过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促使案件顺利执结,体现了法院善意执行应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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