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儋州市法院举行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公开宣读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5名涉毒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活动邀请儋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校中小学生近200人旁听案件的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活动现场 全媒体记者 许光伟 摄
被告人蔡某南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2018年7月10日前后,在被告人蔡某南家中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蔡某金,以400元/克的价格为交易,向蔡某南提出购买100克冰毒,并约定蔡某金将冰毒贩卖完后再付款。后蔡某南遂以320元/克的价格向购毒上游购得冰毒100克,并藏放于其家中四楼鞋柜。
同年7月20日,在蔡某金的要求下,蔡某南电话指使他人到其家中取100克冰毒拿到海口市美兰区某村停车棚交给蔡某金。次日,蔡某金便以490元/克的价格将其中39.09克冰毒贩卖给购毒人员林某武。当晚8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蔡某南和林某武家中分别查获冰毒54.79克、39.09克。今年1月28日,蔡某南在东方市八所镇某小区被儋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南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154.7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蔡某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万元。
另3起案件中,被告人温某贩卖毒品氯胺酮10克,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毛某朝、莫某鸿贩卖毒品海洛因13.71克和甲基苯丙胺0.5克,以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分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某波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2019年以来,儋州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7件29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51人,重刑率达17.35%,切实为儋州的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为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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