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村干部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了迈号村委会、名门村委会等多个村委会的76名村干部近距离旁听了庭审,用身边人身边事为村干部敲响“警钟”,上好廉洁履职“第一课”。
公诉机关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上半年,海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已被判刑)了解到文昌市文城镇两个村民小组有20.38亩安置预留地,产生开发该地的想法。为促成此事,郑某找到了此案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表示帮忙促成后要给四间铺面作为“好处费”,郑某表示同意。随后,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做通村民的思想工作,最终两村民小组以815.2万元的价格将涉案20.38亩征地安置留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海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某见该地块仍未开发,因担心拿不到四间商铺,便向郑某表示放弃四间商铺的所有权,只要24万元的“好处费”,郑某随即在文城镇某某酒店送给被告人陈某某24万元。
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因一念之差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思。
村干部作为村级带头人,能否廉洁履职直接关系到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本次庭审是文昌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通过庭审教育课堂,为村干部打好“预防针”、拧紧“思想弦”、系好“纪律扣”,通过此次庭审教育警醒广大村干部要引以为戒,从反面典型身上吸取教训,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明白到不该收的钱绝不能收。
文昌法院特别提醒:生活中,许多人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赚取外快合情合理,甚至产生错误想法,认为这些潜规则是正常的“人情世故”,与受贿犯罪无关,从而随意索贿、受贿。但这些以“回扣”、手续费为名,看似平常的“外快”就是商业贿赂行为,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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