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递柜藏毒 敲响治理警钟
原本是用于方便收件取件的智能快递柜,却被不法分子用于投放毒品,增加了犯罪行为的隐蔽性;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警惕,在鞋子、衣物、钢笔等物品中找出毒品犯罪的痕迹,主动报案……6月16日,省检察院、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召开的防范惩治寄递渠道毒品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多起防范惩治寄递渠道毒品违法犯罪优秀案(事)例,体现了我省检察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在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治理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成效。
贩卖还是“自用”?精准定性撕开毒贩伪装
自以为通过伪装成“鞋包”的形式购买毒品便“天衣无缝”,却不料在领取快递时人赃并获。2020年11月,李某平到兴文县某快递网点领取内藏海洛因的快递时被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查获海洛因240余克。
2020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以李某平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李某平在侦查阶段均供述购买海洛因的目的系贩卖,结合李某平在被抓获前未吸毒的情况,能够证实其辩解购买海洛因系自己吸食的理由不符合客观事实;同时,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取证,查明了李某平具有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前科。
经补查,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李某平系为贩卖而购买海洛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20年12月13日,兴文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李某平提起公诉。2021年4月15日,兴文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李某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人采取删除交易电子数据等证据的反侦查手段,妄图掩盖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在审查中注重结合被告人犯罪前科、是否吸毒等情况,补充收集完善相关电子数据、交易记录等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联系,统一定罪量刑标准,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法律。通过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揭开了毒品犯罪分子的伪装,将非法持有毒品罪变更为贩卖毒品罪予以打击,避免重罪轻诉轻判,实现了罪责刑相统一。
笔芯内藏冰毒海关关员“火眼金睛”拿下
犯罪分子通过寄递物品夹藏毒品进行走私,方式极为隐蔽,寄递毒品数量小,但还是未能躲过海关的“火眼金睛”。
2021年8月,张某红联系“八哥”,将毒品藏匿于笔芯混装入70支正常“奇异笔”中,从台湾地区邮寄到金堂县。该快递在机场过关时被发现,机场海关缉私部门将该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2021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在金堂县某快递点将前来领取藏匿毒品快递的张某红抓获,当场从快递内查获上述毒品。
2021年11月1日,金堂县检察院以走私毒品罪对张某红提起公诉。11月15日,金堂县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张某红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红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我国跨国跨境贸易的寄件量逐渐增长,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将甲基苯丙胺、大麻、LSD等毒品走私入境,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检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走私毒品犯罪,通过切实发挥诉讼主导作用,加大对案件跟踪督查、引导侦查工作,夯实了追诉的证据基础。
利用未成年人寄递毒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未成年人成为涉毒人员的“棋子”,怎么办?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等方式,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对利用未成年人等人员寄递毒品的幕后犯罪组织者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对被利用参与寄递毒品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和挽救,帮助回归社会。
2021年3月初,陈某英伙同杜某廷购买麻古用于贩卖,两人商议并安排利用未成年人严某福(16岁)、谢某武(15岁)运送毒品。杜某廷指挥二人将毒品包装后混在普通货物中将毒品邮寄至简阳市陈某英处。公安机关于3月22日抓获前来领取快递的陈某英,查获毒品250余克。另查明,陈某英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贩卖毒品。
2021年3月25日,简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意见补充完善案件证据,通过网上追逃等方式先后抓获杜某廷、严某福、谢某武。
因谢某武不满16周岁,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构成犯罪的处理决定。2021年8月23日、10月22日,简阳市检察院分别对陈某英、严某福、杜某廷提起公诉,简阳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英、杜某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严某福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同时反映出部分寄递企业未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的问题。针对该问题,简阳市检察院向市邮政管理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并联合市公安局、邮政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寄递违禁品联合管控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寄递行业“观察员(站)”制度,加强线索和信息互通,强化寄递从业人员培训,共筑寄递行业安全防线。
该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加强禁毒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被不法分子蒙骗、利用从事寄递毒品行为,否则将触碰法律底线。
智能快递柜藏毒检察机关建议企业加强管理
2021年8月上旬至9月初,郑某勇、熊某伟利用智能快递柜贩卖毒品,共向张某等多人贩卖冰毒13次,获得毒资6600元。熊某伟还通过此方式向他人贩卖毒品。
2021年9月6日,郑某勇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9月16日,公安机关抓获熊某伟。2021年12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以郑某勇、熊某伟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移送审查起诉。经过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最终查明郑某勇、熊某伟分别贩卖、运输毒品10余次的犯罪事实。今年3月22日,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郑某勇、熊某伟提起公诉。结合该案特点,检察机关邀请代表委员、学校师生旁听庭审,开展禁毒宣传。
4月15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郑某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熊某伟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理后,检察机关及时向涉案智能快递柜企业了解具体情况,提出了强化管理、优化流程等方面的建议。快递柜企业接受建议,从快递查验、人员准入、数据保存、法律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内控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智能快递柜是一款具有暂存功能的智能配送设施,能够便捷、有效率地进行快递投递,被广泛应用于各小区、办公楼和商业区等地。全社会要充分关注利用智能快递柜等新手段新方法实施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实名注册制,加强相关电子数据的保管和移送,避免相关漏洞被犯罪分子利用,切实推动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牛仔裤包里藏毒“快递小哥”识破主动报案
2020年9月,荣县某快递营业部工作人员在一份包裹中发现鞋子内有锡箔纸包裹的各色晶体状物品,且在交寄的牛仔裤裤包内也发现了同样的物品。快递人员怀疑上述物品系毒品,立即报警。
荣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扣6袋晶体状物品,经称量、鉴定,6袋晶体共30余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民警查证寄件人系陈某梅,将其抓获。
经依法侦查、起诉、审判,陈某梅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积极向相关部门通报快递工作人员主动举报行为,荣县禁毒办按照《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快递工作人员5000元奖金。
针对寄递渠道毒品犯罪多为散件邮寄、非网点邮寄的状况,邮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积极要求寄递企业重点对路边、车站、码头和上门揽收的散件进行深度验视,重点比对上述散件的寄件人身份信息,并在收寄验视、过机安检时重点查验。
寄递企业及一线揽收人员是防止毒品流入寄递渠道的第一道关口。2020年以来,邮政快递企业工作人员主动向禁毒部门提供涉毒线索共21条,查获毒品超过5.2千克。
在邮政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和快递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快递从业人员禁毒责任意识、禁毒防范意识明显增强,积极主动举报毒品犯罪。快递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收寄验视”等相关规范,有效阻止了毒品流入社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胥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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