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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检察:“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助力追赃挽损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听证会现场。裕民县检察院供图

      “我认罪,愿意全部退赔,再不干违法的事情了。”6月20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犯罪嫌疑人省某当场表示愿意退赔,恳请检察院从宽处理。

      4月3日,犯罪嫌疑人省某将包某放养的两头牛盗走。

      发现牛失踪后,包某立即报警。民警帮助包某找回两头牛,又顺藤摸瓜找到了盗窃者省某。

      经鉴定,省某盗走的这两头牛价值1.9万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深入冬牧场调查了解,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交流,了解到双方并无积怨,具有和解基础。

      随后,该院依法能动履职,开展释法说理,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模式,从案件事实、刑事政策、办案效果全方位考量,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检察官决定尝试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并初步制定了和解方案。

      在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初步沟通后,被害人包某表示可以和解。

      考虑到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省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6月20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进行监督。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在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省某道歉:“事情发生后我非常害怕,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悔过的机会。我愿意退赔,我以后再也不会干违法的事情了。”

      在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其他听证人员的意见后,各听证人员通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省某作不起诉处理。

      “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可诉可不诉的刑事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登洲说。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2-06/23/content_38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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