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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广东部分车管窗口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深圳车管窗口等暂停办理现场业务】

      关于各车管窗口、驾驶人考场、驾驶人教育场所、服务站、社会化机构、自助服务厅暂停办理现场业务的通告

      广大车主、驾驶人朋友: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群众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针对全市车驾管业务办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办事大厅暂停现场业务受理

      2022年3月14日到2022年3月20日,深圳市车管所、驾驶人考场、“两个教育”现场教育场所、车管分所、服务站、社会化机构(含机动车检测站)暂停受理现场业务。

      全市自助大厅、人工体检、自助体检暂停服务。

      已预约办理业务的群众,可在窗口恢复对外办公后,在工作日任意时间段前往所预约网点办理业务。

      (一)“两个教育”包括驾驶人在本市各交警大队、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参加的“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

      (二)对已成功预约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9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转场,转场时间另行通知。如自行办理申请取消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深圳交警的“星级用户”线上申请取消考试。

      (三)已通过互联网预约“两个教育”的驾驶人,选择以网络学习方式参加教育的,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完成网络教育学习部分。

      对需要现场参加学习教育并临近有效期的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自主申请延期并重新预约课程。

      二、请选择非接触方式办理业务

      请有业务办理需求的车主、驾驶人选择“交管12123”“星级用户”等渠道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业务。

      受疫情影响,快递暂停服务。网办业务需邮寄的,将在快递恢复正常后寄出。

      三、咨询渠道

      车驾管业务办理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网络咨询渠道:

      车管QQ(8002222666);

      车管微信(szcgs2012)。

      车管热线:

      86669000(工作日9时至17时)。

      参加防疫工作车辆机动车业务咨询电话:

      18998918925(工作日9时至17时)。

      考试及驾驶证咨询电话:

      18998918953、18998918927(工作日9时至17时)。

      四、其它事项

      我们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并即时公布(敬请关注“深圳市车管所”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车管所提醒大家,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3月13日

      

      

      【东莞车管所暂停部分查验场业务办理】

      关于暂停办理车辆管理所部分查验场业务的公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车辆管理所现需暂停部分查验场业务办理,并对机动车查验场预约业务作相应调整:

      1、从2022年3月14日起,车辆管理所暂停长安、塘厦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对已预约到上述场所办理的业务,将顺延5个工作日分流到麻涌、寮步查验场办理。具体办理日期、地点将提前2天以短信通知车主;

      2、从2022年3月14日起,车辆管理所各查验场暂停接受业务预约,其中车辆管理所寮步查验场、麻涌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将于3月21日恢复接受业务预约;长安、塘厦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恢复接受业务预约时间另行通知。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4日

      

      

      关于暂停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和考试业务的通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健康安全,自2022年3月2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学习和所有科目考试业务。

      已成功预约3月2日(含)后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考生,将由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统一取消考试预约(本次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考生在12123约考平台的系统排序,不产生额外的考试费用);已成功预约3月2日(含)后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学习的,在恢复现场学习后,由学习人自主重新预约,恢复现场学习及科目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请互相转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bsfw/bmts/content/post_388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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