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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局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4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局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积极参与民政标准化工作,现就《重庆市民政局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规范民政标准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我局根据《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重庆市标准化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成稿后在局公众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分别征求了区县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的建议意见,并经民政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印发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5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明确文件的依据、适用范围,确定执法处与相关业务处室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

      二是标准制修订,细化了地方标准的申报立项程序和要求,规范了地方标准编写步骤和任务,强调了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动态管理责任,健全了民政领域国家、行业、团体、企业标准管理机制。

      三是标准化试点示范,完善了国家级、市级以及市民政局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机制。

      四是标准化经费管理,明确了民政标准化建设经费的补助原则、支持范围和使用范围,强化了经费管理责任。

      五是附则,规范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三、适用对象

      机关各处室,区县民政部门、民政系统事业单位、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

      四、执行时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标准化: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zcjd/202207/t20220701_10879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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