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4日起,对在辽宁法院立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44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44000元但在176000元(含本数)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据介绍,在辽宁省范围内明确小额案件标的额范围是保障全省法院依法、统一、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基础,对于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的程序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内容包括调整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范围,即“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据辽宁省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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