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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红”摇摆桥上摔下受伤谁负责?法院这样判……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狭窄的吊桥上,人们分成两队,以桥正中为线进行比赛,随着音乐响起,吊桥左摇右晃,就看谁站得稳,不掉下来……不少商家看到其中商机,在景区、游乐场、生态农庄中纷纷建起了这种“网红”摇摆桥。如果游客在玩摇摆桥时不慎受伤,谁来承担损失?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摇摆桥摔伤案件,对谁来承担责任作出判决。

      案情:

      男子玩耍时掉落摔伤住院

      日前,重庆市民冷先生在江津某生态农场玩耍摇摆桥项目时,被晃倒摔到桥下,掉落在充气垫外的水泥地上,致腿部多处受伤骨折。

      

      伤愈后的冷先生将该生态农场经营者重庆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经营公司)诉至江津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庭审中,经营公司辩称,冷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明知摇摆桥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参加游玩,应当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由其负担主要责任。该公司还专门设立了安全须知牌,提醒“摇摆桥易摔倒,上桥者后果自负”。冷先生的摔倒为与他人接触所致,该公司在其受伤后第一时间安排送医救治,已经尽到提醒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农场设立的安全须知牌

      法院判决:

      经营公司未做好安全保障

      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摇摆桥是吊桥,无护栏、无桥墩,玩耍规则是由多人站在桥上摇摆,在摇摆过程中必然有人被晃到桥下,带有一定的危险性,经营者应当在桥下安装好安全保障设施。桥下虽然放置了充气垫,但冷先生摔至桥下时身体部分落在水泥地面上,表明充气垫未涵盖一切可能摔倒的区域,因此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

      

      摇摆桥项目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甘于冒险、对坠入水泥地面摔伤自担风险,不能免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在摇摆过程中,冷先生无论站在桥上哪个位置、无论是否与他人有肢体接触,均是游客在桥上活动的一种状态,均不影响有人必然被晃下桥的结果,均不影响经营者做好安全保障的义务与责任。原告冷先生在活动中并无过错,自身不承担责任。

      最终,江津区法院判决经营公司赔偿冷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经营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市五中法院就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自甘风险原则不排除经营者义务

      自甘风险原则在《民法典》中得到确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表示,自甘风险原则并不能排除活动中组织者、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参与者受到损害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做好应对发生风险的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消费者自甘风险为由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8/2022-07/14/content_126481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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