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的债务属于赌债
本案中,小明瞒着小月在外借钱用以赌博,借钱时候小月并不知情,且所借之钱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中,因此,小明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两人离婚,则该债务由小明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夫妻一方婚前的按揭汽车贷款。一方当事人婚前购买的汽车,是按揭贷款所欠的债务,此类资金只用于个人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和使用,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此类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予财产。假设夫妻一方接受了他人的遗嘱或赠予,并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而这份遗嘱或馈赠所附带的债务,也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三)夫妻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单独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这里包括从事赌博、吸毒等行为。
(四)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债务协议,第三方知晓的。不管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这笔钱由其中一人承担,而且债主也事先知道了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
(江西寻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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