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市一中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全面落实各类防治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2021年6月至今,该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9件,判处罪犯75名;审理二审毒品案件8件,判处罪犯16名。
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减少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毒品犯罪呈现4个特点。
从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上看,近3年来呈逐年下降态势。
从毒品犯罪类型上看,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为贩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查处的8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全部发生在本市部分涉农地区。
从涉案毒品种类上看,涉冰毒犯罪仍占比较大,并呈现“一降一升”新态势,即涉海洛因犯罪大幅下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甲卡西酮等第三代毒品犯罪比率出现上升趋势。
毒品罪犯身份呈现“三多”特征:一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超过70%;二是无业人员、农民多;三是累犯、再犯情形多,“以贩养吸”的情况相对突出。
立足审判严惩毒品犯罪
市一中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加大对多次少量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决遏制毒品交易“最后一公里”。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
在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掌握缓刑适用条件的同时,持续加大“打财断毒”力度,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规范毒品犯罪涉案财物处置,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财物,给毒品犯罪分子以经济上的打击,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削弱其再犯罪能力。
与此同时,市一中院坚持专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禁毒宣传,介绍毒品犯罪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依托新媒体平台,推送青少年防范新型毒品主题宣传视频,不断增强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日常禁毒法治宣传,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禁毒宣传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社会氛围。
惩治毒品犯罪
典型案例
违规出售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高某某是河北省某村卫生室医生。2021年2月至10月间,高某某为牟利,在明知盐酸曲马多片属于具有成瘾性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且明知被告人薛某某系服用盐酸曲马多片成瘾人员的情况下,仍多次向薛某某出售盐酸曲马多片375盒(含曲马多成分共计187.5克)。
2021年9月至10月,薛某某在高某某处购买盐酸曲马多片(含曲马多成分111克),自河北省运输至本市。除自己吸食外,还将其贩卖给张某等其他吸毒人员。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高某某经营的诊所内查获并扣押盐酸曲马多片15盒,在薛某某租住处查获并扣押盐酸曲马多片6片,张某等人购买的部分盐酸曲马多片亦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该案是一起医生违规出售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的案件。盐酸曲马多是一种中枢性非麻醉镇痛药,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近年来,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毒品成瘾的替代物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些农村地区尤为明显。
高某某作为医生,本应该利用医学知识积极抵制毒品,却在日常诊疗中非法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犯罪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依法对高某某进行惩处,体现了对医务人员非法贩卖精神药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非法种植毒品罂粟案
2021年清明节前后,被告人于某某在其住所宅院内非法种植罂粟。后公安机关从上述宅院内查获疑似罂粟原植物1200株。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罂粟原植物中均检出吗啡成分。于某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案是一起农民在自家宅院内非法种植毒品罂粟的案件。罂粟是制取毒品的重要材料,我国严令禁止私自种植。人民法院依法对于某某进行惩处,体现了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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