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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付“渣男”我看“刑”,且看如何用刑法换黎明|普法便利贴41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本期作者:曹钰

      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热播的电视剧《江照黎明》对当下社会中婚姻和家暴的反思呈现得异常真实、直接,甚至是残酷。婚姻的不幸,究竟如何救赎?纵观整个剧情发展,虽然李晓楠用智慧保全了自己和家人,但她选择的路更多地包含了退让和隐忍。面对“渣男”,女性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回击,让刑法成为维护权益的坚挺“后台”。

      剧情1:

      苏睿在日常生活中赌博欠债无法偿还而要求妻子李晓楠交出存款,李晓楠拒绝将攒下的买房钱交出,于是遭到苏睿的拳脚相向。她忍受不了提出离婚,苏睿的殴打更随之升级,甚至利用李晓楠对水的恐惧,将她的头按进浴缸水中。多次的殴打以及对家人安全的威胁让李晓楠面对家暴只能隐忍。

      

      敲重点:

      苏睿的多次暴力殴打、威胁等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采取殴打、恐吓、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

      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行为的,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是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二是虐待手段残忍;三是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四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

      另外,像苏睿这样,出于恶意侵占财产等卑劣动机实施家庭暴力,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的,法官也会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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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方构成虐待罪,一定只能自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虐待致人重伤、死亡或虽未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应当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

      若对方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

      是否会变本加厉地虐待我?

      人民法院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为了确保被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可以充分运用禁止令措施,例如禁止犯罪分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侵扰被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进行酗酒、赌博等活动;或者禁止罪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接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剧情2:

      苏睿为赌博向宋虎借高利贷,从本金五十万利滚利到本息总共一百万,因苏睿无力归还欠款,宋虎多次带人在夜市威胁苏睿,并在苏睿死后为催债骚扰、恐吓李晓楠。宋虎还声称自己没有侵入过李晓楠的住宅,属于合法催债。

      

      敲重点:

      宋虎曾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催收高利贷,且有恐吓、骚扰李晓楠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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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方催收非法债务时没有采用暴力、威胁或相关“软暴力”手段,是否就不构成犯罪?

      如果宋虎没有暴力、威胁或骚扰李晓楠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但这种非法放贷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地,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以如果个人非法放贷累计一定数额或者一定人数,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剧情3:

      于红表面上是李晓楠的同事,实际上是李晓楠与苏睿之间的第三者。苏睿死后,于红认定是李晓楠伙同老同学王诚杀害了苏睿,于是在李晓楠的工作单位、李母家门口甚至王诚母亲家等处张贴、散发两人“谋财害命、奸夫淫妇”的传单,李晓楠深受困扰,甚至因此被单位停工。

      

      敲重点:

      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虚构内容,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于红四处张贴“奸夫淫妇”传单属于捏造事实、散布虚假内容,这种诋毁李晓楠的行为已经涉嫌诽谤罪。诽谤罪也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属于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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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他人利用网络进行诽谤,但自诉时无法有效收集证据的,能否由检察机关公诉?

      如果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即使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的,仍然属于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但《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条款规定,针对通过网络信息实施诽谤行为的,被害人向法院自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日常生活中的酗酒爱赌家暴又出轨的“渣男”行径有可能尚未涉及犯罪,此时女性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护自己不再遭受来自于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和威胁。

      正如剧名的隐喻,哪怕身处一段暗无天日、毫无希望的悲惨生活,但黎明终会到来。正在忍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不应该再隐忍压抑,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与感情,让刑法成为家暴暗夜的破晓之光。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635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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