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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法院开出息诉罢访解纷止争良方

    来源:山东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感谢法官主动进行判后答疑,我感受到了公平公正,纠纷也得以彻底化解。”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法官史海洋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进行判后答疑,在听到史海洋详细耐心地释法明理后,张某彻底明白了判决缘由,并由衷地表达谢意。

      “司法判例中,有时候案子判了,但当事人的疑虑还未解。”济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胜良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对此,济宁中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审判执行“后半篇”文章,创新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下“绣花”功夫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及司法温度。

      据了解,济宁法院判后答疑机制入选山东省法院2021年度十大优秀司法改革案例。

      建立机制纳入考核

      “裁判文书的书面性、形式性以及对逻辑完整性的追求和法言法语的运用等,对非专业的百姓来说,可能稍显晦涩且难以理解,裁判文书也不可能对当事人所有的疑惑进行逐一回应,加之败诉方当事人基于常情的不悦情绪,更是会对判决内容产生抵触和误解。”济宁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连芳解释称。

      对此,通过判后答疑最大限度解答当事人疑问,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变成浅显易懂的普法知识,让当事人打一场心服口服的官司,这对于服判息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及推动信访案件源头化解有积极意义。

      2021年7月,在调研基础上,济宁中院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0月,结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启用的智能“回访”系统,济宁中院对《办法》修改完善,实现判后答疑工作与智能“回访”系统创新融合,明确了33项具体内容,对答疑的主体、范围、内容、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裁判以及执行的处理、信访的化解等,法官在裁判文书送达后,就当事人的意见和疑惑,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全方位开展判后答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为确保答疑效果,济宁中院实行判后答疑工作通报制度,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通报,总结推广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推动答疑工作走深走实,并将判后答疑工作纳入对法官的业绩考核,衡量法官判后答疑的成效,倒逼法官妥善答疑。

      规范流程闭环管理

      要将判后答疑工作落到实处,流程的规范化必不可少。

      在答疑工作中,主审法官是答疑第一责任人,案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提出判后答疑需求的,法官应当答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的,启动逐级答疑机制,由庭长或分管院领导参与答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办案公正性存有疑问有可能造成集体信访的以及其他不宜由承办法官判后答疑的,也由庭长或分管院长进行答疑。

      每次判后答疑均制作答疑笔录,详细记载当事人提问、法官回答、劝解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建议等内容。一审答疑后当事人放弃上诉或达成和解的,并对答疑材料同步做好电子存档入卷工作,实现答疑全程留痕。

      同时,注重答疑工作的衔接,对提起上诉的一审案件,经判后答疑,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撤回上诉申请,且答疑人未发现一审裁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由当事人提交撤回上诉申请,则本案不再移送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可能存在实体处理问题的,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及时移送上级法院。对在答疑中发现的已生效判决错误,先行组织和解,和解不成的,依法启动再审,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

      “在流程规范化的基础上,我们还丰富了答疑方式。针对有疑问的案件当事人,法官应主动联系当事人,征求其意见预约答疑时间,既可以选择面对面的方式当面答疑,也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答疑。”济宁中院研究室副主任朱瑞旭说。

      注重效果事心双解

      此前,张某将其门面房租给高某用于教育培训,租期五年。高某按照约定支付了两年的租金,后因疫情影响无法继续开展业务,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法院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后张某又提起诉讼,要求高某返还房屋、赔偿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张某四个月房屋闲置期的损失,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史海洋调解未果后,结合张某的房屋在一审认定的闲置期内又转租出去的事实,二审最终改判扣减了部分闲置期间的损失。

      考虑张某收到二审判决后会有情绪,史海洋便主动联系张某,因张某家距离法院较远,便又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判后答疑。释法说理后,张某表示心服口服,矛盾得以化解。

      “判后答疑的目的就是通过释法明理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济宁中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法官潘玉清告诉记者。

      为更好帮助当事人从心理上接受裁判结果,济宁法院还前移答疑端口,派驻法官入驻“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引导工作,强化判前释法、判中释明、判后答疑相结合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同时,探索吸收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实现答疑主体多元化,增强答疑客观性。

      据统计,截至目前,济宁全市法院答疑案件6192件,通过判后答疑,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1848件、解除疑惑3417件、自愿撤回上诉124件,化解率达到87.03%。


    原文链接:http://www.sdpeace.gov.cn/zh-cn/judicature/126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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