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乐兵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并划定了31条红线。给网络主播立规矩,阻止劣币驱逐良币正当其时!
网站截图。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网络主播受到广大网友的追捧。一些网红主播依靠自身所携带的“高流量”,在推动行业发展、激活消费新市场、加强居民就业、丰富文化供给的同时,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
当网络主播,必须得有敬畏之心,绝不能为了流量突破底线,不仅在直播中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身道德素养、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这不仅仅是行业应有的要求,更是网络主播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进入该行业以前应当牢记于心的信念。此次发布的行为规范为网络主播划定31条红线,每一条都有针对性,都不是高标准,仅是底线要求。比如,不得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等。对于守法公民来说,这些都是碰不得的红线。
主播出问题,平台有责任。网络主播作为网络直播平台生态的重要一部分,平台应积极纳入严格监管中。对此,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严格落实对网络主播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等。构建起一个“全链条”规范体系,有利于更严格规范网络主播行为,推动网络直播这个新兴行业更健康发展。
在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当下,规范网络主播行为,同时对那些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的劣迹主播“零容忍”,不仅能够警醒处在这个行业之中且试图游走在法律红线以外的主播,更是建设文明健康网络环境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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