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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法 | 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依法监督,撤销缓刑,将其收监执行。

      徐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7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2021年8月交付岳塘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例行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徐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2年2月5日至2月24日,在湘潭市某电竞酒店内开设房间,用电脑登录“九九联盟”赌博平台,利用“抢庄牛牛”“三公”等游戏进行赌博,非法获利2万余元。因徐某某具有赌博违法行为,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2022年2月25日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徐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原裁判法院撤销其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同时派员全程参与监督交付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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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某某的案件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教育活动,用已有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极力维护好高墙外罪犯的改造秩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顺利适应和回归社会。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7/05/11495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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