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一直拿不到赔偿款,法院立案仅5日便将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车子交付,剩余尾款却迟迟拿不到,执行法官善意文明执行促和解……自“江淮风暴”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马鞍山法院紧盯拖欠企业债务、涉民生等六类重点案件,全力实际执结一批、实际化解一批案件,以重点案件的突破带动执行质效整体提升。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建立10万元以下小标的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执、快结,确保及时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信经营,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浓厚氛围,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立案5日拿到11万元赔偿款
7月6日,含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汪某因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李某的侵权,双方就赔偿事项自行协商未果,汪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分三期支付汪某赔偿款共计11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相关义务,汪某于7月1日向含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对李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决定传唤李某。7月6日,李某被传唤到场。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被罚款、拘留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表示立即筹措资金。几个小时后,李某筹措到11万元并一次性履行,汪某自愿放弃其余5000元赔偿款。
至此,立案仅5日,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拖欠车款引纠纷 善意执行促和解
7月6日,雨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2016年6月至12月,B公司向A公司购买车辆,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购买车辆共计五辆,总价为122万余元;合同签订3日内B公司应分别支付部分预付款,余额在A公司交付车辆之日后20日内支付;如B公司逾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则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自违约之日起按总车款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向B公司交付了车辆,但B公司剩余车款79万余元一直未支付,以致成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A公司车款7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可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B公司告知执行法官其并非恶意拖欠A公司的货款,而是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暂时周转不灵,希望法院可以给予适当的宽限期,暂缓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其资金周转顺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经执行法官调查核实,B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确实遇到困难。鉴于此,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A公司联系,并将B公司的还款方案告知A公司。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及努力下,B公司恢复了履行能力。7月6日,B公司现场履行执行标的79万余元,申请人A公司自愿放弃剩余违约金。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刘翔翔 桂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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