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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兼职“河湖长”蚌埠市河湖治理检察监督再升级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7月5日,蚌埠市级总河长第六次会议召开,决定蚌埠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瑞华任龙子湖市级副湖长、淮河干流蚌埠段市级副河长,3名副检察长分别兼任其他主要河湖市级副河湖长。“市级院检察长兼职市级河湖长”工作机制为全国首创。

      2018年起,蚌埠市推行在主要河湖配置“一河湖一检察长”的“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司法监督引入河湖生态综合治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成效显著,得到省领导及相关部委的充分肯定,并予以推介。因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蚌埠市作为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奖。

      今年,以深化“府检联动”为契机,由市河长办牵头,探索推行“检察长兼职河湖长”工作机制,检察监督深度融入“河湖长”制工作架构,实现监督关口再前移、监督触角再延伸,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河湖生态综合治理新格局。

      兼职“新身份”后,市级院检察长辅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效履职,通过常态化参与河湖巡查调研等方式,依法对河长制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督,推动相关协助单位严格落实河湖管理和保护职责。检察机关将采取一体化办案方式,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手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追究侵权主体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解决河湖治理难题,持续提升河湖长制的工作效能。

      “市级院检察长兼职市级河湖长”既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又能高效协同发力,实现“1+1>2”的效果,在河湖生态综合治理领域彰显检察担当。

      (徐丹 于永超)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2-07/14/content_8752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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