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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杭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机制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上杭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机制——

      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蓝洁

      “怪我一时思想麻痹,觉得旁边是水泥板,火不会烧到山上去,没考虑到天气干燥,风一吹就烧到山上去了,结果造成今天这种后果。我十分后悔,我自愿补植复绿和认购碳汇来修复被烧毁的山场!”被告人林某生在庭上忏悔道。

      这是上杭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特殊的失火案,案情其实并不复杂。2021年12月,林某生独自在上杭县湖洋镇濑溪村某山场附近的空坪处焚烧衣物,因看管不慎导致燃烧物飞至山场上引燃杂草,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土地总面积达35.8亩,损毁林木立木蓄积49.6904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122.28元。

      那特殊在何处呢?特殊在这是上杭县检察院首次起诉自愿认购的“碳汇”案件。

      “我们以龙岩市出台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为契机,联合县法院、自然资源局召开座谈会,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对涉林犯罪中实现个案碳中和、碳汇价值测算、碳汇价值补偿金收取等达成共识。” 经办检察官介绍机制背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付出的努力,并以林某生失火案为例为我们介绍了认购碳汇的实现路径。

      “在林某生失火案这个案件中,我们采用两步走策略,一方面委托县自然资源局对林木毁损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进行评定,认定碳汇价值损失为3147元;另一方面向林某生阐明其失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宣传碳汇补偿的内涵和意义,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引导其自愿认购碳汇并将其作为认罪认罚从宽依据之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起诉时将该情况纳入悔罪表现,请法院在判决时予以酌情考量。最终,林某生认罪认罚,并自愿补植复绿并缴纳碳汇价值损失补偿金,获从轻处罚,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当然,认购碳汇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修复损毁的森林资源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在案件判决后,我们还将实时跟踪监督碳汇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一分都用到生态修复用途上。”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过去我们生态修复主要采用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但是补植复绿从植物复种到长成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原来所造成的碳汇损失并未得到弥补,而碳汇修复正是填补了这项空白,在既有补植复绿的基础上再加上碳汇修复,更加科学、更加精细、更有必要。”谈到碳汇修复与一般生态修复的不同,经办检察官清晰地解释道。

      近年来,聚焦双碳命题,上杭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机制,这是司法助力生态修复的理念探索和创新,更好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zhengfagaige_0705/20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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