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练光红 李思福
色泽黄亮、助食开胃,低脂肪、低糖、多膳食纤维的笋干,一直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然而,为图笋干卖相好,保鲜时间更持久,黑心商家竟违规滥用添加剂。日前,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雷某承租一处厂房用于制作笋干。同年7月,雷某开始收购鲜笋,又购买了3吨焦亚硫酸钠。因鲜笋保质期短,为了保鲜,也为使加工后的笋干看起来更新鲜好看,雷某组织工人在浸泡池中添加焦亚硫酸钠浸泡鲜笋。之后,使用高压锅蒸煮、烤房烤制等工序,将鲜笋加工成笋干。
2018年8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到雷某的笋干加工厂检查,现场查封笋干成品6900斤,已烘烤一遍的笋干,未煮的生笋2吨,已煮的生笋1吨,以及浸泡水等物品。执法人员从查封物品中提取成品及半成品笋干、生笋及浸泡水共11份样品抽样送检。经检验,送检样品中均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且是允许残留量最高标准的7.25倍至189倍。
2021年7月14日,经武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认定,雷某生产的笋干中二氧化硫残留含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雷某按照武平县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闽西日报》登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检察院遂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雷某在加工生产食品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武平法院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焦亚硫酸钠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被广泛使用,粉丝、腐竹、米线等食品中都会添加焦亚硫酸钠,人体如果大量摄入焦亚硫酸钠,可能会伤害到肝肾器官,严重的会造成急性中毒甚至死亡。焦亚硫酸钠在使用后会在食品中产生一定量的二氧化硫残留物,长期超限量接触二氧化硫可能导致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
食品安全无小事。广大经营者要诚信、合规、合法经营,千万不要触碰食品安全的高压线。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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