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6月20日,沈阳市和平公证处联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的提存公证。
该公证提存申请人(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提存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后果并保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其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并于2022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和平区检察院将缴纳损害赔偿保证金作为认罪认罚、悔罪从宽的先置条件,要求其及时缴纳损害赔偿保证金,保证金将于其修复工作完成后视修复效果情况进行返还。
综上,提存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自愿向和平公证处申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的提存公证,由检察院向公证处出具了《关于建议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的函》,和平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出具公证书。
签稿:张开禹
编辑:张乐悦
校对:刘芷硕
责编:王聪
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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