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海榆东线244+500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夜查行动时,查处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郑某
20时16分,一辆银色汽车行驶至北斗路与北斗南一路交叉路口时,该车驾驶人见前方有交警拦检,慌不择路,猛打方向盘,“一把轮”驾车拐进了一单位大院。停下车后,该驾驶人刚要为自己的“眼疾手快”庆幸,结果仔细一看,原来自己驾车钻进了陵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院子。当该车驾驶人正准备下车逃跑时,被紧随其后的执勤交警拦截,并对其进行快速酒精测试,经测试该驾驶人体内含有酒精,执勤交警立即将其带至检查点进一步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车驾驶人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最终,执勤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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