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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动消费退费难 诉至法院获支持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许多消费者在遇到商家五花八门的优惠活动时,很容易因为一时心动,便提前给产品、服务充值。充值后,商家却出现撤店跑路、承诺服务标准降低、强制捆绑消费等变故。遇到这种商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一时心动狂充值 商家撤店拒退卡

      

      2020年3月,家住万源市的赵女士经人推荐到小区门口某美容连锁店体验美容服务。该美容店向赵女士推荐了各种特惠充值套餐,赵女士便在该店办理了多种预付费电子储值卡,共计充值5万元。2020年6月,赵女士接到美容店即将撤店的通知后,立马联系美容店负责人马某,马某告知赵女士可在其公司设立的另一家连锁店继续消费卡内余额。而另一家连锁店位置偏僻,且与赵女士家有接近3公里的距离,赵女士觉得十分不方便,于是要求美容店退还储值卡内余额。美容店声称赵女士的储值卡为特惠卡,无法进行退换,拒绝了赵女士的要求。赵女士多次与马某沟通,马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脱,态度逐渐不耐烦。无奈之下,赵女士将美容店告上了法院。

      

       强制条款套路深 法院判决护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美容服务作为享受型消费,更加强调给消费者带来的主观舒适感和愉悦感。因此,在享受型消费中,消费的便利性系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考量因素。虽然该公司的另一家连锁店距离赵女士家不超过3公里,但确实影响了赵女士接受服务的便利性,使得其就近接受美容服务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美容公司已经构成了违约,赵女士有权选择与该美容公司解除美容服务合同,要求该公司退还其未消费的服务费。其次,美容公司在其预付卡性质的会员卡中标注不退不换,系美容公司为此类服务重复使用而制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即剥夺了消费者接受服务的选择权,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该条款约定应属无效的强制缔约条款。因此,法院支持了赵女士的诉求,判决美容公司限期退还赵女士卡内余额。

      

      法官提醒

      

      在面对商家眼花缭乱的储值促销活动时,消费者一定要对商家的经营能力、商业口碑、服务水平提前做好了解,不要落入商家的储值套路。

      

      吴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712/2623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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