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问题:治安业务 |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日期:2022-06-15 来信内容:自己孩子收到一个无人机玩具,想了解一下北京市关于无人机的管理规定是什么?禁飞的区域 时间是什么? |
答复内容:您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北京地区,由中部战区空军受理飞行活动的空域审批,原北京军区空军《关于重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申请的函》。三、近年来,在北京地区举办的重大活动,为了确保安全,我局均按照上级的要求,提前发布禁飞通告,向社会广泛宣传和公示禁飞期限、区域及各项要求。一般情况下,在禁飞期间北京地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广大市民要配合相关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
答复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答复时间:2022-06-15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