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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23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大型车辆“闯禁行”、违反停车规定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3. 逆向行驶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

      5.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6.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7.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不记分。

      8.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2分。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不记分

      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记6分

      1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记12分

       

      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津沽公路与白万公路交口

      2

      津沽大街与体育场路交口

      3

      外环南路与鄱阳南路(新家园路)交口

      4

      外环南路与鄱阳南路(新家园路)交口东侧30米处

      5

      外环南路与鄱阳南路(新家园路)交口西侧30米处

      6

      外环线与微山路交口

      7

      津港公路与白万公路交口

      8

      津歧公路与盛塘路交口

      9

      津歧公路与双东路交口

      10

      梨双路与鄱阳南路(新家园路)交口

      11

      津沽公路与鑫盛路交口

      12

      津沽公路与辛柴路交口

      13

      津沽公路与赤龙街交口

      14

      津沽公路与汉港公路交口

      15

      津歧公路与体育场路交口北侧30米处

      16

      津歧公路与体育场北路交口北侧30米处

      17

      津歧公路与同声桥交口南侧30米处

      18

      津歧公路与同声桥交口北侧30米处

      19

      津歧公路与南华路交口南侧30米处

      20

      天津大道上行0公里处

      21

      天津大道下行0公里处

      22

      天津大道上行21.8公里处

      23

      天津大道下行21.8公里处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津南分局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tztg/jg1/202207/t20220714_5934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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