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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2022年03月09日 )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一、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建设财力投资效益。

        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范围为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用于需要市级公共财政保障的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科技创新等领域。

        三、项目审批程序是什么?

        市级建设财力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办法》修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可以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列入国家、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的项目,我委直接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表。部分领域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审批改革试点。

        四、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如何编报及实施?

        每年第三季度,项目(法人)单位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性投资机构或国资授权控股集团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市级建设财力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建设财力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建议,上报市政府审批。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建设财力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结合项目进度,分期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按照“按预算、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进度、按合同”原则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主要要求是什么?

        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按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帐簿和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加强项目市级建设财力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如何办理?

        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后,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上报,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性投资机构或国资授权控股集团公司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申请,并抄送市审计局。对于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市审计局组织进行项目审计;其余项目,选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制定的规范程序、报告规范格式文本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市审计局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七、项目管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要求,依法合规组织实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市发展改革委可要求限期整改、停止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停止审批项目(法人)单位其他项目;市财政局可停止拨款。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单位、代建单位,以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归集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w.sh.gov.cn/fgw_zcjd/20220309/85bf95f1061349298f767a041e45b2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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