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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2〕144号)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从事粮油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各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认真分析研判粮食购销领域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分清压实各方责任,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新形势新变化,强化对粮食收购环节的各项监督检查。

      1.检查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

      2.核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区域性“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粮食出库凭证、影像资料、车辆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收购定等定质、扣水扣杂标准是否公开,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

      4.切实加强粮食入库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对验收发现的通过填埋杂质等外来物质方式充抵库存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油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油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油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有关中央粮食企业是否督促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储粮点、委托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粮油收购政策,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规范粮油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等拖欠农民售粮款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粮油收购和疫情防控,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组织企业自查。重庆粮食集团、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中储粮集团成都分公司和涪陵区、石柱县、奉节县、巫溪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下属或区县政府所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粮食收购环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好企业自查。

      (二)加强部门检查。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对辖区内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开展收购监督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粮食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期抽取区县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充分认识强化粮油收购市场监管、保障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性。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对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把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着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压实责任,严格履职。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收储政策规定,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要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释放“零容忍”“强监管”鲜明信号,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大售粮农民、用粮企业、行业职工宣传普及12325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区县在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结束后于8月31日前,秋粮收购结束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书面报送市粮食局(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lsjdjcc@126.com)。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蒋玫:联系电话:023—67575764)

      

      

      文件下载: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qtwj/202206/t20220614_10810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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