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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适用范围的公告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见附件)已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属于哄抬价格行为的范围,现将具体适用范围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pdf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jgjg_jgzcfg/2c94738480a9535d0180b070798b4cf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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