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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险资入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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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险资入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推进“险资入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22年7月3日

      

      

      河南省推进“险资入豫”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保险业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扩大保险资金利用规模,拓宽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融资渠道,结合我省实际和保险资金投资特点,现就“险资入豫”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强化对接,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工作思路,以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为切入点,以加强“险企对接”为着力点,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环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积极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持续稳定优势,通过大力实施“险资入豫”,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多方联动、常态推进、精准高效“险资入豫”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积极推动、有效落实我省与全国主要大型保险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新增保险资金运用达3000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突破5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按照保险资金特点及政策等要求,充分依托省级投融资平台,以大企业、大项目为抓手,以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重要民生建设为突破口,按照保险资金特点、投资偏好、政策要求,建立“险资入豫”企业库、项目库2个数据库,选择一批信用评级较高、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省内企业,筛选一批符合保险资金偏好的项目池和资产包,强化入库项目的动态管理,增强融资项目的规范性和吸引力,提升“险资入豫”工作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保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畅通融资对接渠道。全面落实省政府与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强化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合作,支持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主要资管公司与省内重点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依托“三个一批”工作机制,通过项目推介会、投资洽谈会、座谈交流会、组织来豫考察等多种形式,为保险资金与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方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入库项目与保险机构总部开展项目路演和常态化投融资对接。完善保险资金供求信息互通机制,建立政府、保险投资机构、融资企业、中介机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各驻豫保险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总部和保险资管机构推介我省优质项目和政策动态。(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提升担保增信能力。做强省内融资主体,引导地方政府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以“注资、注产、授予经营权”等方式推动省、市级投融资平台转型为市场化主体,培育一批可供险资投资的优质市场主体。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信用评级AAA级企业发挥担保潜能,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信用资质不够突出的市级重点项目引入保险资金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提高在保险机构的内部评级,创造企业运用险资的必要条件。发挥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等机构金融牌照优势,创新实施“银行+险资”业务联动机制,在优质项目、综合金融和投后管理等方面深化合作。积极争取银行机构总行支持,指导各银行机构为引入保险资金提供更有力的增信服务和融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拓宽险资投资领域。积极探索省内大型企业与保险机构合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建设。定期邀请保险机构到我省实地考察上市后备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保险机构通过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各种方式支持我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鼓励省内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在保险代理销售、大额协议存款等方面进行互惠合作,进一步提升银行对实体的信贷投放能力。落实省政府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等相关政策要求,发挥河南人口大省优势,继续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健康、医疗和养老等上下游产业投资力度,参与我省实体经济建设。积极引导各地政府、企业转变观念,稳步提高长期债券、超长期债券融资比重,引导保险机构等长期投资者不断提升对河南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的投资和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

      (五)加强政策引导扶持。用好用足保险资金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已有奖补政策,省内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引进利用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企业不超过1%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地出台引进保险资金的专项奖补政策。对保险资金在河南投资力度较大的,在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加强与各保险公司总部、保险资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常态化交流,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培训宣介力度,持续推动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专题培训,提高政府、企业对保险资金的认识和引入保险资金的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保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险资入豫”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建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持续完善我省引进保险资金的相关政策,共同推进“险资入豫”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各省辖市要发挥自主能动性,强化省市协同联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强化跟踪服务。工作专班要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建立专门的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团队,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对签约项目进行全链条跟踪和“保姆式”服务。加强与主要保险机构总部沟通,定期对保险机构与各级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落地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推动合作意向向实际投资项目转化。

      (三)加大考核力度。工作专班要将驻豫保险公司向总部推介“险资入豫”项目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落实好各方责任。加强工作督办,对推进缓慢、协助保险机构解决投资过程中问题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强化信用支撑。持续深化信用河南建设,聚焦打造一流金融生态,强化法治保障、监管保障、信用保障,探索建立实时可控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保险机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2/07-11/2485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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