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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研究院党总支关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2021年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经济研究院党总支关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

      2021年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统一安排和部署,委党组第一巡察组对经济研究院开展了常规巡察。2021年12月13日,巡察组向经济研究院反馈了三个方面十大类28条问题。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坚决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深刻对照反思,切实增强政治担当与行动自觉

      院党总支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整改要求。各党支部分头召开专题研讨会议,集中学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经济研究院党总支的反馈意见》和巡视反馈会上领导讲话精神和要求,对照问题找原因、谈认识、提建议。院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委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带头落实整改责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的决心和信心,高度警醒,严肃对待,照单全收,逐一落实,确保抓到底,落到位。

      (二)坚持领导带头,全面部署压实责任

      院党总支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建立了由党总支书记总负责、副书记协助统筹、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经济研究院关于委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整改措施。院党总支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整改方案,主动认领问题,研究部署动员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工作和整改面临的困难问题。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动担当,结合工作分工主动认领任务,紧扣问题和责任,细化措施,密切配合,逐项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狠抓整改

      对表对标委党组要求,对每一个问题都明确一个院领导作为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明确具体时限和目标任务,分阶段有重点推进整改工作。在为期四个半月的集中整改期,着重狠抓了政治理论学习、相关制度执行、规范财务操作流程、严格审批、违规报账清退和借款清还、风险防控等相关问题整改,院所联动,实时对接,定期梳理,跟踪盘点,对账销号。对于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责任领导组织专门力量专题研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稳步有序推进。目前,2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2个,整改销号率为78%;6个问题整改未完成,主要原因是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等待上会通过,正在加快推进中。

      (四)立足长远长效,标本兼治系统推进

      坚定不移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将巡察整改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结合起来,同实施自治区“十四五”规划、落实委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前次巡察和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史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建章立制、日常监督、规范管理等结合起来,着眼当下改,着力长久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坚决杜绝边改边犯,切实把抓整改落实作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累计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和规划24项,已发布实施14项,制定完成等待上会通过10项。

      二、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2019年以来,院党总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发展改革会议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印发的关于本领域、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文件等学习贯彻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了周一例会和集中学习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实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重大会议精神和讲话要求,紧密结合研究院实际,集中学习党建、纪检、保密、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立足研究院职能和工作实际,院党总支和各支部分别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治疆方略以及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精神和讲话进行了集中学习,组织全院干部对2021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新疆发展改革会议精神等进行了集体学习。三是根据委领导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其中涉及新疆发展改革稳定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进行了专门梳理,进一步明晰了各研究所和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和重点,为做好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2020年院党总支会议记录中无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委党组关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相关会议精神、报告、形势分析等内容问题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组织全院干部集中学习。院党总支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重点和要求,每周根据学习计划细化具体学习内容,提前发至每位干部,周一集中集体学习、研讨。二是院党总支加强了对支部学习的指导和监督,明确支部学习内容和要求,督促支部抓好学习、做好学习记录、监督干部加强自我学习。三是为提高学习质量,确保学习效果,根据需要有计划安排针对特定主题的讲党课、交流汇报或解读。

      (三)关于未落实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问题

      一是召开院党总支扩大会议,对2022年度经济研究院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形势问题和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制定《经济研究院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工作内容和责任。二是起草完成了《经济研究院调查研究建议管理办法》,明确了科研人员撰写调查研究建议时意识形态领域相关责任。三是严格执行了《〈新疆经济〉编辑审核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内部资料“三审三校”和“审读”制度,切实把好“调查研究建议”审核关,确保《新疆经济》、“调查研究建议”等意识形态领域平台阵地安全。

      (四)关于聚焦“创建一流智库研究机构”目标不够,院领导班子及党总支近三年来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经济研究院发展规划、定位问题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集全院力量,学习借鉴同行的办院经验,编制完成了《经济研究院五年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研究院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目前正在征询意见。二是为确保五年规划落实落地,研究制定了研究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落实五年规划的年度工作重点,为推进规划实施奠定了基础。

      (五)关于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委党组中心工作主动组织课题研究、发挥决策参谋助手导向树立不够,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承接社会咨询服务中问题

      一是加强了教育和引导,制定了激励研究所、研究人员加强自主研究、服务好发改委中心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的约束制度和激励机制。已修订完善了万元课题制度。二是科研管理部深入研究所与科研人员面对面开展了研讨和交流,围绕履职尽责和加强自主研究,制定了《经济研究院2022年度研究工作要点》,明确了2022年研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目标与任务,为切实履行好决策参谋助手作用奠定了基础。三是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全国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委党组工作安排部署,确定各所和各研究人员年度研究重点和方向,提前指导各所针对性开展自主研究,为切实履行决策参谋助手作用奠定基础。

      (六)关于部分科研人员调查研究蜻蜓点水,扎实细致程度欠缺问题

      一是制定了《经济研究院调查研究报告制度》,明确了科研人员撰写调查研究报告的任务和要求。二是明确了课题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鼓励科研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明确了院所两级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加强调查研究的职责,为保证调研奠定了物质基础。三是加强了研究所和科研人员年度研究工作指导,通过编制年度研究工作重点,强化了科研人员主责主业意识和职责,增强了做好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关于存在课题完成不及时问题。2018年11月以来,委内委托的《新疆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等7个课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结题问题

      一是对《新疆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等7个巡察反馈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课题进行了再督查,7个课题已全部完成写作和修改任务。二是对2018年11月以来所有承接的课题完成情况进行排查,各所2018年以来承接的课题均已按期完成。三是加强对课题负责人的契约精神和诚信教育,严格按合同约定推进课题研究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影响课题计划进度的,必须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取得委托的理解和协助。

      (八)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配强纪检干部队伍。一名党总支副书记分管纪检、总支设纪检委员、配备纪检专干,为做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结合研究工作实际,对课题承接课题经费使用、课题调研、课题研究外聘研究人员管理、保密等领域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研判,建立了廉政风险台账,增强了风险防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三是修订完善了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了审批流程,严格了财务报账审核审批,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供了保证。四是加强了保密教育和管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两个副院长任副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成了《经济研究院保密工作制度》《经济研究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经济研究院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使用“十不准”》,明确了课题外聘研究人员保密责任和离岗离职人员保密责任;完成了电脑国产化更新,强化了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了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五是重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努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九)关于针对近年来违规违纪案件“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深入,仅要求内设机构负责人对照检视,未组织其他重要岗位及课题负责人对照检视问题

      一是启动了深化以案促改、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干部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3月1日召开了警示教育暨以案促改动员大会,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对照“三自查”进行自查和剖析,形成问题清单,对照逐项整改。二是常态化开展违规违纪警示教育,计划年中和年底前分别再开展一次“以案促改”教育警示大会,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做实警示教育,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十)关于人事、财务制度不完善。未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完善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未制定岗位聘任办法、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问题

      一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和精神,修订完善了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完成了《经济研究院纵向课题及经费管理补充规定》《经济研究院横向课题及经费管理补充规定》。二是制定了《经济研究院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明确了岗位聘任管理的原则和岗位聘任的条件、程序、要求以及纪律与监督,以解决长期以来干部高度关注、与干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岗位聘任和职称晋升方面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统一干部认识与思想。三是制定完成了《经济研究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院所两级在科研和行政管理、课题研究方面聘用人员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责任,为做好人事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十一)关于执行制度不严格问题

      一是院领导、所部负责人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管人。二是规范了院党总支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落实了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三是严格落实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四是重视发挥纪检委员和专干作用,加强了日常监督和工作提醒,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各项制度落地落实提供保障。

      (十二)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预决算差异大、账表不符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混乱;年末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问题

      一是配齐配强财务人员,聘请了专业素养好、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坚持原则、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为规范有序做好财务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审批手续和流程。三是按照财务制度于2022年度年初重新建账,规范会计科目,规范了会计科目,逐步实现新旧账套数据衔接和备档。四是在确保财务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以前年度账务逐步进行了清理。五是加强了预决算管理,规范了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为预决算基本一致、账表相符奠定了基础。六是严格执行财务现金管理制度,及时清理了库存现金,2021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余额已清零。

      (十三)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未严格执行院内制定的乘用出租车管理办法;个别项目外出调研差旅费报销未附审批资料;出差费用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存在违规借款行为,且未注明用途问题

      一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按制度要求和规范程序审核审批财务报账。二是废止了院里自定的乘用出租车管理办法。三是严格落实了课题调研事前审批手续,明确了差旅费报销手续。四是对全院公务卡办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对新入职、公务卡丢失等情况跟进办理,严格落实出差费必须由公务卡结算,非公务卡结算的不予报销。五是严禁个人借款,规范投标保证金等借款审批。六是对截至2021年11月30日账面各类借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追还。

      (十四)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购置显示器等设备未按要求列入固定资产;办公耗材、印刷费由各所自行购买支出,未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明细或报批手续不全问题

      一是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政策的学习,着重要求相关岗位人员学习掌握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新政策、新要求。二是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启动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已完成电脑清查。三是制定了《经济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严格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十五)关于2019年、2020年违规报销出差及参加结亲周活动产生的出租车票问题

      一是制定了《经济研究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差旅费报销的内容和程序,规范了差旅费报销流程,有效保障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对2018年以来出差报销和参加结亲周活动报销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违规报账进行了全面清退。

      (十六)关于自定标准、报销经济专业书籍购置费,部分凭证未附明细或明细为非专业书籍问题

      一是2021年已经停止该自定标准报销经济专业书籍购置费。二是对2017年以来发生的该项费用全面清退。

      (十七)关于一般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未经党总支会议研究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了“三重一大”制度。二是规范和明确了院内一般干部岗位调整程序。

      (十八)关于未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要求问题

      2021年5月以来,研究院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院长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签批财务报销单据,财务工作由副院长分管。

      (十九)关于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内设机构问题

      一是对历年内设机构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结合研究院实际,遵循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相关制度与政策规定,院党总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了整改措施。二是将未报请批准的内设机构还原至编办批复状态。本次纠正后,研究院内设机构为4所1部,研究院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等均按4所1部执行。

      (二十)关于2019年以来党总支未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问题

      一是根据研究院工作实际,结合全年工作任务,起草制定了《经济研究院党建工作年度计划》。二是对接机关党委下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员发展计划》,修改完成了《经济研究院党建工作年度计划》,为贯彻落实全年党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十一)关于2019年、2020年未落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要求,未落实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研判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院的党建工作,研究制定《经济研究院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召开研究院党建工作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明确了全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十二)关于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到位。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总支书记与总支委员未进行谈心谈话;非党总支委员主持党员大会、党总支会议;1名长期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未转入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原则上院党总支会议或全体党员大会由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委托副书记主持。二是长期聘用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已经转入研究院,所在支部将落实好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三是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谈心谈话的制度规定,开展党总支书记与支委等的谈心谈话活动。

      (二十三)关于长期聘用人员及大量临时聘用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2021年8月前,聘用人员未进行保密审查或签订保密承诺书问题

      一是对院所两级聘用人员情况及是否签订合同进行了清理,对于确需聘用又无合同的补签了聘用合同。二是完善了课题研究聘用外部人员落实保密责任制度,明确了长期聘用人员和课题研究聘用外部研究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二十四)关于长期由外聘人员参与财务工作且变动频繁问题

      一是针对院财务人员2021年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经考察试用和院党总支研究决定,2021年9月聘用1名主管会计。从近几个月工作运行情况看,该同志专业素养好、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坚持原则,工作得到大家认可。二是从工作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经院党总支研究决定,2022年度拟公开招录1名财务工作人员,以解决工作长远需要。招录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十五)关于9名兼职人员未履行外出兼职报备手续问题

      一是对巡察反馈的9名兼职人员进行了补充报备。9名兼职人员已按规定完成向委人事处的兼职兼薪报备。二是对全院干部在外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3名在外兼职人员已完成向委人事处的兼职兼薪报备。三是向全院干部明确了在外兼职兼薪必须报备制度,要求在编人员在外兼职兼薪必须及时报备,由于报备不及时产生的影响和问题责任自负。

      (二十六)关于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不浓厚,在职称评审、提拔晋升等问题上作为不够;对驻村干部关心关爱有欠缺;对新引进的年轻干部培养使用不到位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院人事工作,配强人事工作干部队伍,明晰工作职责和内容,加强与委人事处和自治区人社厅、新疆社科院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强化干部职称评审、提拔晋升等的服务。二是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关心关爱,积极主动解决驻村干部具体困难诉求的同时,加强人文关怀,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使其安心驻村。三是加强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传、帮、带”,强化所长、老同志“领头”研究的职责,帮助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步。

      (二十七)关于2017年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一)、(二)”未及时落实到位。即:未及时落实2017年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建章立制,规范科研管理问题

      一是利用周一全院集中学习和支部学习,加强了对党纪党规和条例准则的学习,常态化开展违规违纪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结合研究工作实际,加强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研判和防控。三是修改完善了相关课题及经费管理制度,为规范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十八)关于2018年委内巡察反馈的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加强了党建队伍建设,一名副书记分管党建,总支设组织、保密、宣传和纪检委员,明确党务专干、保密专干、宣传专干,为做好全院的党建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强化了院党总支书记、院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所(办)负责人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压实院领导班子党建责任的同时,狠抓了各所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督促支部书记认真履行抓党建责任,做实做细宣传、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把党建工作和科研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切实发挥好党建工作引领作用。

    对移交的线索问题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正在落实中。

      三、持续深化整改,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经过四个半月持续不断地努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只是初步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一步,院党总支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重大任务来落实,杜绝避重就轻、点到为止,杜绝应付心态和过关思想,坚持任务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坚定坚决把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持续跟踪督办落实,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反复,确保整改见到实效,长期坚持。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细化后续工作安排,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把巡察整改与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委党组关于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和调研服务促发展等工作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研究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1-2842432;邮政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万年101大厦A座18楼;邮编:830000;电子邮箱782903487@qq.com。    

      

      

                                      

                                                                  经济研究院党总支

                                                                    2022年6月1日

      

      

      

      发改委管理员

      

      

      机关党委

      

      


    原文链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206/ad389f9400b641f5830c5f86d38f21b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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