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乌鲁木齐市苇湖梁煤矿和陈兴远煤矿予以关闭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精神,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和米东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关闭退出批复文件,同意苇湖梁煤矿和陈兴远煤矿自愿关闭退出。
2022年1月—4月,乌鲁木齐市组织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对苇湖梁煤矿和陈兴远煤矿关闭退出进行了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经核查,2处煤矿均按照国家煤炭去产能标准关闭到位,现按程序予以公告。
附件:附件:关闭退出煤矿名单
新疆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4日
发改委管理员
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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