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教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3月下旬我委启动了自治区第二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征集工作。经过企业自愿申报、相关部门复核评审程序,共有30家企业进入自治区第二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企业给予关注和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电话。逾期及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822067、2821790(传真)
发改委_社会处
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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