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此前购买了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屋,交付房款入住后,发现房屋所有人一栏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于是刘先生提起诉讼。滨海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刘先生所有,判决该公司协助刘先生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相应义务,刘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没想到的是,更加烦心的事情接踵而至。
执行法官调取涉案房屋的产权信息后发现,刘先生购置的房屋还涉及开发商与其他公司的经济纠纷,该房屋有数条法院的查封登记信息及抵押登记信息。那么,刘先生的房子还能顺利过户吗?
民法典施行后,改变了抵押物的流转规则,确立了已抵押不动产可以自由转让的新制度,在押房产可以直接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有了法律依据,执行法官为有效化解纠纷,立即着手办理该案。
执行法官积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解释民法典施行后关于带抵押过户的新规定。相关部门经过协调后,表示可以根据法院文书,协助办理房产登记信息变更手续。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向另几起案件中与开发商存在纠纷的当事人发函,告知对方法院拟将该房屋过户至刘先生名下,并将同时流转房屋的抵押权。若当事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权益的,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同时也有权对法院执行行为提起异议。
随后,执行法官还向刘先生解释了相关规定和流程。对于涉案房屋的查封,刘先生作为申请人,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排除执行条件,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裁定支持了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经过法官多方努力,刘先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滨海新区法院首例“带押”过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为避免纠纷,合同各方应全面履行约定,遵守诚信原则。购房者应认真审查房屋权属情况,符合条件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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