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保障

    长宁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涉疫情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2022年6月24日上午,长宁法院刑庭公开审理袁某某、张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并当庭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由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志娟独任审判,上海电视台、上海数字移动电视台、长宁融媒体等媒体单位全程参与旁听。

      2022年4月初,袁某某在不具备机动车客运资质的情况下,为在本市疫情封控期间非法从事运输牟利活动,委托张某某为自己伪造通行证,并提供了电子模板。张某某遂指使他人运用P图技术将模板上的信息篡改成了袁某某,伪造“上海生活物资保障通行证”1张。嗣后,袁某某又在网上自行网购“上海市防疫保障(生活物资)临时通行证”2张,通过张某某向他人购买“上海市防疫保障(生活物资)临时通行证”1张。收到上述通行证后,袁某某通过手机网络接单后,从事非法载客、送货运营活动,收取高额运费谋取暴利。2022年5月6日上午,袁某某驾车载客至本市虹桥火车站停车场,被民警当场查获上述通行证。当天下午,民警抓获张某某。经鉴定,从袁某某处查获的通行证均系伪造。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7日就本案提起公诉。长宁法院依法对袁某某和张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6362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