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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名借款人”的真相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年过七旬的郑阿姨挂名帮好友借钱,拿养老房作担保,不料好友却还不上钱。郑阿姨多次成被告,导致房产险被拍卖,赔了200万元,殊不知,郑阿姨遇上了“套路贷”——

      “挂名借款人”的真相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牛菁

      因为好友急需资金周转,年过七旬的郑阿姨将自己的房产拿去担保,替好友借款。然而,好友无法如期还钱。作为担保人,郑阿姨陷入了巨额的债务漩涡,还被告上了法庭。不料,背后竟是一起有预谋的“套路贷”诈骗案……近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8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念及多年交情 她为好友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是之前为好友担保,郑阿姨的晚年生活是很安稳幸福的。“我出于好心帮忙,没想到最后却摊上了这种事。”郑阿姨说起这事,后悔莫及。

      2013年5月,郑阿姨的一位多年好友张明(化名)突然找上门,寻求帮助,希望她能够为自己作借款担保人。“我不是厦门户口,也没有财产可以担保,对方说没有担保就不能借钱给我。”急需资金周转的张明说起了自己的难处。

      一开始,郑阿姨很犹豫,她从没接触过这样的事情。但张明的一番话让她放下了心。“你只要帮我挂个名就行,对你不会有影响的,我实在是急于用这笔钱周转。”张明说,郑阿姨只是“挂名”的借款人,借款使用权归他,也由他负责还款和支付利息。

      按照这样的说法,一方面担保没有什么风险,另一方面多年好友求助,自己不能不帮。于是,几天后,郑阿姨便带着自己的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和张明一起约了孙某在家附近的一家咖啡馆碰面,协商借款事宜——以郑阿姨的房产作为担保,借款50万元,每万元每日利息为100元。郑阿姨还出具了借条。

      可说好50万元的借款,一下子被扣掉了7.5万元“砍头息”,仅有42.5万元转账至郑阿姨的银行账户。

      好友无力偿债 她签下房产买卖合同

      2013年10月,张明向孙某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后,因资金周转不灵开始逾期支付利息。这时,孙某“好心”建议,可以“借新还旧”,但还是要以郑阿姨的名义借。

      张明想了想,决定再借80万元,先还掉第一笔50万元借款。随后,孙某又向郑阿姨转账80万元。可刚转完账没多久,孙某就和亲戚小金(化名)带着郑阿姨去银行柜台办理还款事宜——从郑阿姨的银行账户取出55.5万元现金,当场存入小金的账户。“50万元是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4.5万元是第二笔借款的‘砍头息’,还有1万元是我们的‘茶水费’。”听孙某这么说,郑阿姨对账户实际只到账24.5万元也没有异议。

      紧接着,孙某以“还钱是张明的事,但要走个形式”为由,诱骗郑阿姨签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合同写明——郑阿姨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160万元出售给孙某,且孙某已支付购房定金80万元。

      这次,张明支付了几期利息之后,又逾期了。孙某“故伎重施”,再次诱骗郑阿姨签订一份向他借款160万元的借款协议书。

      三次被起诉 她被迫接受调解、还钱

      张明借钱到底是干啥,又能否如期归还,郑阿姨并不清楚。她只盼望着能够赶紧从这件事上脱身。直到稀里糊涂站上被告席,郑阿姨才深深自责:“我太容易信任别人,太容易对人好,却分不清事情的轻重和风险,真的是法盲啊!”

      2015年5月,因张明无力还款,孙某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要求郑阿姨归还第一笔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案件开庭审理时,孙某还指使小金提供虚假证词,共同隐瞒50万元本金已经偿还的事实。这场诉讼以郑阿姨败诉告终,因“砍头息”不计入借款本金,法院判令郑阿姨偿还42.5万元本金及利息。

      同月,孙某又凭借房产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郑阿姨,要求她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后不支持房屋买卖的合法性。可孙某并不死心,转而以转账80万元银行流水为凭证,再次起诉,要求郑阿姨还钱。2016年5月,法院判令郑阿姨偿还80万元本金及利息。

      因为两次败诉,郑阿姨的房产被法院冻结,将被拍卖偿债。无奈之下,郑阿姨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向孙某支付本金和逾期利息共计200万元,才得以从官司中脱身。

      发现“套路贷” 诈骗嫌疑人一审获刑

      郑阿姨对家属隐瞒了用自己名下养老房帮助朋友借款的事实,直到法院查封房产,家属才知情并报警处理。

      “这明显是‘套路贷’啊!”公安机关立即对孙某等人“套路贷”诈骗行为立案侦查。经查,郑阿姨实际收到借款67万元;张明向孙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共支付利息79.295万元;孙某通过多次诉讼,获得赔付200万元。也就是说,孙某实际获利212.295万元。

      案件移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伪造银行流水,且多次提起虚假诉讼,最终骗得212.2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8月,思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根据思明区检察院指控,小金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帮助孙某伪造证据,造成被害人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法院一审认定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小金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孙某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anlijishi_0718/20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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