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经理:我是一家水暖器材商店的经理。日前,我在外地联系了一批货物,但对方要求先付款后发货,而我的资金都压在货物上,腾挪不出资金交付货款。于是我找了一家银行贷款,而银行又要求我提供财产担保。我思来想去,准备用我和妹妹共有的一处门市房作为贷款担保。当有人知道我的这一想法时,告诉我说,如果我把这处门市房用作贷款担保,会对我妹妹的利益构成侵害。另外,这处门市房的所有权并非完全归属我个人,共有财产怎么可以被我个人用作贷款担保呢?
请问,我和妹妹的这处共有门市房,是否可以被我用作贷款担保?
【解答】
谢凯(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彭经理,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您和妹妹共有的这处门市房是可以被用作贷款担保的。但是,您需要经过您妹妹的同意方可将门市房用作贷款担保。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这个规定,您和妹妹共有的这处共有门市房,是可以被用作贷款抵押担保的。
但是,由于这处门市房的所有权是您和妹妹共同享有,对财产的处分权也应由你们二人共同行使。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这个规定可知,如果是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就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如果是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就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虽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的权利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识,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制约,不可以任意处分共有财产。
因此,您若想要将您与妹妹共有的这处门市房用作贷款担保的话,应当取得您妹妹的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将会对妹妹的利益造成损害。
□记者 汤仙念 整理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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