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记者了解到,经营者串通价格牟取暴利情节较重的,最高可罚500万元。
据了解,为确保我省防疫用品和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在充分尊重市场价格资源配置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及其他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关系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及其他防疫用品;生产涉疫民生商品、防疫用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与涉疫民生商品、防疫用品价格密切相关的运输、储存、配送、销售等其他服务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借机超过合理进销差率大幅提高价格等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严格查处。
此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成立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应急处置专班,已通过官网发布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10条提醒告诫,要求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海口、三亚、文昌、琼海等市近日也先后发布了提醒告诫,约谈了市场开办者和主要批发商,要求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4月1日至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348人次,检查农贸市场(便民点)212家次,检查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类等各类摊位2000多个,超市78家次,查办价格违法案件35宗,其中一般程序立案28宗,拟处罚款67700元。
据介绍,下一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密切关注舆情,加强线索摸排,对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从严从快处置,对乘疫情之机,采取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的顶格处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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