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品犯罪的道路上,不仅仅只有走私、贩卖毒品才是犯罪,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也构成犯罪。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孙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2月,被告人孙某某与邢某某、黎某某购买毒品后,又容留邢某某、黎某某等6名人员在其家中吸食毒品。乐东法院认为,孙某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孙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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