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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首例危险作业罪判了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将面包车改装成加油车倒卖汽油

      

      遂宁首例危险作业罪判了

      

      近日,遂宁市首例危险作业罪在大英县法院公开宣判。

      

      2021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将其购买的3辆二手面包车分别改装成可存储约1000升汽油的加油车,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朱某某以5.25元/升的价格先后向他人购进60余万元的车用汽油存储于其改装后的面包车内。后其驾驶存有汽油的面包车到县工业园区嘉创产业园、火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进行流动加油。

      

      2021年8月,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勘查发现朱某某改装后的面包车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经鉴定其所卖车用汽油所检项目合格。

      

      大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并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3000余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车辆及汽油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将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安全的一种手段,极大震慑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法官特别提醒,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下,进行买卖、运输、储存汽油均是违法行为,坚决抵制非法加油点,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汽油,勿因贪小便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小知识 什么是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杨珂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721/2626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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