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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7月7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为便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广泛知晓和理解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要求,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按照全市稳经济大盘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的支持政策。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一)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不低于5%的财政补贴。

      (二)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一是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政策。将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二是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低价电源电量,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后的剩余电量,通过建立健全分享机制,降低市场化交易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三是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三、政策具体实施

      各区县在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有关措施的同时,在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水费气费财政补贴的具体标准,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补贴范围、补贴期限、补贴标准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四、政策兑现方式

      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用户无需申请,由供电企业或转供电主体直接实施。各区县推进水费气费补贴“免申即享”,由辖区内供水供气企业在水费气费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直接兑现落实。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jd/202207/t20220712_10909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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