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原则,我委对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在征求各地、州、市和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联系人:金媛,电话:0991-2825415
传真:0991-2810902,邮箱:n-jc@xjdrc.gov.cn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20日
发改委_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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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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