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 〔2011〕39号)和社会组织评估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登记成立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满2年且评估等级在4A以下的。
3.参加过等级评估且评估等级是1A、2A的。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报告)的;
2、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1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4、2021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整改或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等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1000分-900分为5A,899分-800分为4A,799分-650分为3A,649分-550分为2A ,549分-30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申请报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于2022年7月21日至8月5日登录“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官网(www.nmgshzzcjh.cn),在首页中点击“2022年度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查看详情,点击“报名”,扫描二维码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自身社会组织类型下载《评估指标》(模板),进行自评后上传附件(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材料准备。仔细阅读“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评估填报说明”,按“评估材料装订要求”和“评估材料目录”(见附件2),认真准备报送的纸质版材料1份,于8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三)现场评估。2022年8月21日至2022年10月15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相关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登记管理机关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建设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保证材料客观、真实。要做好自评、迎评和评估整改的提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3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1-5332354,5332451
附件: 1.等级评估网上报名端操作指引.docx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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