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各盟市社会组织管理科(局、办),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现就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进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和全区性社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结合毕业生就业的时间特点和本地区以及社会组织实际,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挖掘就业岗位需求,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引导鼓励社会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各地要引导动员各级社会组织重点在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方向挖掘就业需求,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创新服务内容,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的专业岗位;在城乡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增加面向毕业生的工作岗位;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面向毕业生全部开放岗位并予以优先招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引导社会组织按照承接服务的需求开发更多公益服务岗位。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本地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努力拓展见习岗位行业覆盖面,引导社会组织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社区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增强社会组织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优先留用见习人员。

      三、全力支持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各地要注重发挥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作用,群策群力服务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响应号召,引导会员单位、行业及领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毕业生扩大就业容量。特别是在互联网、连锁经营、制造业等吸纳就业人数多的行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及时研判行业领域及相关会员企业用人需求,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和信息对接。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培训基地等,加强与高校、企业的合作对接,结合行业特点和用人需求开展定制化就业指导服务。鼓励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面向毕业生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对毕业生的培训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增强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激发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鼓励权益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风险测评、纠纷调解、公益援助等权益维护服务。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及时发现和服务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做好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加强协调为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有利环境

      各地在工作推进中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及时发现破解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社会组织争取与中小企业以及同行业公办机构的同等待遇,积极争取将社会组织人才待遇纳入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才补贴、户口迁移等政策范围,特别要关心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成长发展,推动将其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现、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发挥示范效应。

      各盟市、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做好信息报送,定期汇总社会组织招聘毕业生数量、提供毕业生见习岗位数量、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数量、引导会员单位发布就业岗位数量等数据,分别于8月8日、12月8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各盟市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汇总表》、《全区性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报送我局。

      

      附件:1.全区性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xlsx

            2.各盟市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联系人:邱枫

      联系电话:0471-6611253

      电子邮箱:408230359@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gsgg/tzgg/202207/t20220715_20886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