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召开社会组织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22年7月14日(周四)上午9:30。
会议地点:内蒙古现代社会组织学院二楼、三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西夹道99号)。
二、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自治区第十届党委常委第295次会议精神,调度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部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稳住经济大盘、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参会人员
自治区本级部分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1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长(主任、院长等)1人(参会社会组织名单附后)。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参会社会组织于7月11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请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联 系 人:邱枫 电话:0471-6611253
电子邮箱:408230359@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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