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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新民函〔2022〕10号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将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2年3月17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方式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新疆民政网-通知公告栏(http://mzt.xinjiang.gov.cn/)查看《全区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和《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并登陆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28.117:98/SocietyOrg/)按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我厅。

      三、有关要求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厅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2021年度年检结论。对未在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或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厅将依法依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附件:1.全区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检操作手册

      

      

            附件1:全区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附件2: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附件3: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检查操作手册

      


      

      

      

       

      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ca/tzgg1/202203/ccfd25a7bb10496bbaa01f24265078b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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