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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工作中掌握公民信息办理电话卡276张 检方提起公益诉讼打击行业“内鬼”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9

      “我们基于老同事的信任用别人的身份信息给他办了电话卡,只是想完成业绩、返点提成,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甚至还违了法,现在真的非常后悔”“我们愿意真诚地公开赔礼道歉,也提醒同行守规、百姓警惕。”在鲁某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现场,因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被陕西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七名被告纷纷真诚悔过。

      

      查明事实

      王某通过网络认识李某并互加微信好友,李某发现王某的微信朋友圈发布有收购电话卡的信息,遂联系王某让其推荐收卡人。王某按照李某请求将收卡人的微信二维码推荐给李某,李某通过微信二维码与收卡人互加好友并商定每张电话卡出售价格为80元至100元。李某在明知对方高价收购电话卡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润,多次找到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周某某等四人,谎称注册微信号涨粉需要电话卡,委托对方帮其办理电话卡。周某某等人利用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为李某办理电话卡共276张。李某将电话卡通过快递出售给买方,鲁某到相应地点收取电话卡快递。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反馈,涉案电话卡共造成10名被害人被骗182178元。

      检察指控

      鲁某、李某等人通过微信购买并出售大量电话卡,以此牟取个人利益,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鲁某、李某及周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损害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存在被他人违法利用的风险,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审判

      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地阐明了鲁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意见时,对被告进行了个人信息安全、公共网络安全的法治宣传,被告当庭表示真诚悔过,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法庭对被告李某、鲁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一是被告鲁某、李某、王某等删除用以介绍买卖电话卡违法行为的联系方式、微信、QQ等;二是鲁某等七人支付2000元至500元不等赔偿金;三是鲁某等七人在“正义网”刊登公开赔礼道歉信。

      溯源治理

      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旬阳市检察院认真分析近年来办理的多起此类案件暴露的电信行业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提升电信工作人员和各运营商代理人员素质、提高代理商的准入审查标准、加强业务培训及监督管理、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等方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规范电信行业整顿检察建议。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泄露利用的案件层出不穷,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日益猖獗,严重威胁了公民个人隐私以及人身、财产安全。旬阳市检察院将不断完善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通过线索移送、同步介入、人员协作和会商研究等方式,聚焦容易产生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重点行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监督办案,积极探索电信网络领域常态化监督工作。针对办案过程中暴露的社会治理等问题,认真分析现状及症结,有针对性地向行政机关提出网络空间治理检察建议,不断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3/2022-07/28/content_12653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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