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7月26日讯(通讯员 李阳 何亮能)近日,道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楼上住户乱扔杂物堵塞下水道,导致一楼房屋受损的赔偿案件。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系某小区一楼业主,因其在外地工作,购买的房屋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2020年,朱某某打算将房屋出租,在中介公司带领租客看房时,发现房内墙壁、天花板都被污水侵泡,经物业公司检修才发现系业主的不当排污导致下水道被杂物堵塞,造成污水反水、房屋漏水。朱某某遂将楼上十一户业主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损失。法院审理后,因不当排污行为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故楼上实际入住的八户业主均应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补偿,故判决八户业主每户赔偿朱某某房屋损失3000余元。另三户业主因房屋没有装修入住,不承担责任。因堵塞位置位于业主房屋内部,物业公司难以发现,事后也及时对管道进行疏通,并派人对污染的室内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履行了物业服务的相关义务,遂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判决承担责任的八户业主没有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部分业主对判决不理解,认为其没有向下水道扔杂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执行法官召集全部被执行业主召开座谈会,进行释法说理、宣讲法律知识,最后全部被执行人均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或排污管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进行保养维护,但共同使用人也应当共同维护公共设施,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以免因侵权行为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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