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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万元卖掉同居女友所生婴儿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30

      该男子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令人气愤的是,被告人郭某贩卖的居然是同居女友生下的才满月的婴儿。武侯区法院依法判决郭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犯罪所得4万元。目前,被卖婴儿已被追回,且已得到妥善照料、安置。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郭某带越南籍女子熊某偷渡至我国,后将熊某带至成都市共同生活。2020年9月,熊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同年11月,郭某以4万元的价格,将熊某产下的男婴卖给他人。今年1月,郭某到派出所投案。2月,民警将被拐卖的儿童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拐卖同居伴侣的幼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郭某犯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拐卖的该孩童已被解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郭某收取的4万元系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此,为了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郭某称因为家庭困难,怕养不活孩子,才想把孩子送养给他人。法官和公诉人对郭某进行了严厉的法庭教育,告诉他送养、收养孩子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同时,公诉人还通报了熊某和孩子的情况。郭某和熊某共同抚养的一名幼童已经7岁,一直没有上学。目前经过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民政部门同意这个孩子由儿童福利院进行抚养。被公安机关寻回的幼子身体情况良好,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为其申请了一笔专项资金,在熊某被遣返后,将由志愿者进行帮助抚养。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我国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坚持反拐工作与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长效机制。在司法实践中,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更重视人员被解救后的安置、救助。本案中,公安机关解救被郭某卖出的婴儿后,会同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为婴儿申请了专项资金,请志愿者帮助抚养。因熊某与郭某共同抚养的一名7岁幼童无法独立生活,公安机关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对其救助,保证其正常生活。以上举措,都是为了保证两个孩子健康成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原文链接:http://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622/2610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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