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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咬狗”变“人告人”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30

      巡回法庭进小区:养宠要有方要懂法

      

      爱犬被他人爱犬咬伤,狗主人们协商不成,直接闹上法庭。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事发小区,当场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最终,该案调解结案,法官现场针对养宠问题开展法治宣传。

      

      去年10月27日,尹燕(化名)饲养的蝴蝶犬与王兰兰(化名)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在小区某单元出口处发生撕咬,蝴蝶犬受伤后送医,共产生医疗费3000余元。爱犬受伤,狗主人为此吵得“窝喧喧”。尹燕越想越气,直接到武侯区法院起诉,要求王兰兰赔偿医疗费及律师代理费共8000余元。

      

      该案由武侯区法院晋阳法庭审判团队负责办理。开庭当日,审判团队与当事人、物业服务人员一同前往案发地,由当事人指引案发时两犬经由路线,并陈述事情经过。物业说,事情发生时,监控探头背对事故地点,未能拍到实际经过。当时在场目击者表示,事发时蝴蝶犬并未拴绳,由另一楼栋处奔袭至事发楼栋出口处,遇拉布拉多犬并遭撕咬。

      

      审理中,各方围绕事发经过、损失发表观点。原告尹燕认为,拉布拉多犬主人王兰兰未能及时牵制自家宠物致使本案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兰兰辩称,蝴蝶犬事发时并未拴绳,故原告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承办法官就饲养犬类尤其是大型犬的危险向被告进行了释法说理,建议当事双方秉承同为“爱犬人”的同理心,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防止“因小事,结大仇”。最终,经协商,原告接受3000元的赔偿方案,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义务。

      

      庭审结束后,晋阳法庭宣传小队向小区居民发放自制的“文明养宠法律小贴士”宣传手册。手册图文并茂,集合多个生动案例,阐述饲养动物中常见的法律责任,提示居民“文明养犬、宠爱有方”。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因宠物引起的官司逐渐增多。2017年至今,武侯区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7件,致害动物以饲养的犬、猫为主,其中又以犬伤人为主(14件为宠物狗致害,3件为宠物猫致害),夏季(7至10月)为宠物伤人案件多发月份,而“遛狗不拴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等不文明饲养行为成主要致害原因。

      

      在此,法官提醒,饲养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登记、强制免疫、年检、注射疫苗等;携犬出户时应将犬装入笼袋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绳索牵引,并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注意避让行人,及时制止犬吠或犬只攻击他人。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727/2633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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